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刘杏花,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
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主任:张学文,协助纪委书记负责纪委日常工作,主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副主任:王 静,分管机要科、审查科、案管科。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副主任:王广要,分管监督科、审理科、巡察科。
监督科科长:杨文龙,主持监督科工作。
审查科科长:康 巍,主持审查科工作。
审理科负责人:李玲玉,主持审理科工作。
机要科科长:庞 铭,主持机要科工作。
巡察科科长:陈 星,主持巡察科工作。
监督科干部(借调):朱 寰,协助监督科科长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