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规接受毕业生及家长宴请和礼品礼金。
二、严禁违规接受考生及家长宴请和礼品礼金。
三、严禁利用学术活动和科研经费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
四、严禁违规聚餐饮酒或酒后滋事、酒驾、醉驾。
五、严禁在“一桌餐”“私人会所”等场所违规吃喝。
六、严禁无公函接待或通过伪造公函违规吃喝。
七、严禁私人用餐以学校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桌数超过规定标准等。
九、严禁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十、严禁借党建、工会活动、调研等名义违规吃喝、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