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近期,学校集中开展了公有用房调配搬迁工作,绝大多数部门、单位第一时间积极响应、迅速完成搬迁阶段性工作。但在公有用房调配搬迁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个别部门、单位已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人员仍占用学校公有用房,以及个别部门、单位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学校公用场地(如逸夫楼负一楼地下车库等)堆放杂物等现象。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收回已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人员仍占用的学校公有用房,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清理教职工在私占公用场地上堆放的杂物。逾期未改,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私占公用场地上的堆放物视为无主资产予以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