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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

来源监察部网站

近日,教育部在黑龙江省召开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近年来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巩固和拓展阳光治校工作成果,推进全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深入实施,进一步推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在会上致辞。
    王立英指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和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落实到高校就是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当前,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对高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是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校科学管理的迫切需要。
    王立英强调,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本质要求,就是要把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作为重点,使高校各项权力在科学合理的框架内和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行使、在阳光下运行,使领导干部用权安全、廉洁从政、清正廉洁;要把规范学术资源配置的权力作为突破的难点,使学术资源真正用在推动学术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上,使专家学者自觉严守学术规范、潜心钻研学术;要把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落脚点,使高校的创新要素得到充分调动,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得到充分激发。
    王立英强调,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必须不断提高高校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推动科学发展保驾护航。要深入推进阳光治校,加强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强化实质性公开,提高公开的公信度和实效性;要不断优化权力结构,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完善权力制约措施,加强权力行使的全程监控;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完善校内管理制度,建立预警处置、动态管理和检查评估等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法律规章规范办学行为;要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注重研究并运用新的管理理论、知识、方法和机制,自觉把科技手段融入高校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不断适应新变化、探索新途径、把握新规律,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中央纪委三室、教育部、黑龙江省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市教育(高校)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部分部属高校、黑龙江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高校纪工委、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10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39个单位和课题组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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