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部门、单位《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安排,经校党委决定,由校《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立督查组,对全校各部门、单位的《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重点督查,督查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0日-12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与被督查单位联系安排。
二、督查对象与内容
此次督查采用重点督查与自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主要是部分机关行政处室和教学院系领导班子集体,督查对象为副(含)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督查内容为《廉政准则》学习宣传、相关配套制度及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重点围绕“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三、督查方法
本次的督查主要听取汇报、个别交谈、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进行。
听:主要听取单位汇报,了解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查:主要是查阅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自查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
访:个别走访一些教师、党员、职工,听取他们对《廉政准则》学习宣传贯彻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和想法等;
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文件精神。
四、督查要求
1、要深入细致。各督查组要深入各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当面督促整改。要认真收集相关资料,作好详尽记录,并在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10月14日下午3点在到纪委会议室进行情况碰头。
2、要发掘典型。要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求情况真实、详细、具体,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
3、凡此次未被抽到的督查单位,一定要按上述要求作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和整改材料于本月14日交校《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纪委)。
五、督查分组(附后)
学校《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11日
附:
督查分组表
分组 | 组 长 | 成 员 | 督 查 单 位 |
第一组 | 吴锦波 | 刘 柳 | 基建处、园林学院 |
第二组 | 沈 燕 | 李健林 | 林学院、研究生院 |
第三组 | 熊达清 | 陈志荣 | 图书馆、计信院 |
第四组 | 彭 爽 | 王红艳 | 教务处、经济院、 |
第五组 | 李志 | 李凯 | 学工部、生科院 |
督查提纲
1、《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情况,是否组织了学习,查会议的记录;
2、对照《廉政准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否开了,查会议记录;
3、单位和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4、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建章立制;
⑴、单位经费开支是否基本透明?
⑵、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否民主?
⑶、师生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处理到位?